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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需争取政府支持

浏览 发布时间 10/11/17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拆迁、运输、施工、生产处理、产品应用等多个环节,不但涉及国土、环保、市政、建设、交通、发改委、税务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还涉及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没有政府的统一管理,就无法协调这些部门间的关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应按市场化模式进行, 政府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有效的支持。

(1) 规定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的建筑垃圾须经简单处理(如A、B类的垃圾)并免费提供。否则处理厂因处理成本高而无法进行市场价格竞争。前端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筑垃圾处理收费,不是向处理厂收,而是向产生单位收。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也明确“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目前这个环节没有有效控制,导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开展缓慢。

(2) 解决建筑垃圾的运输成本问题。从目前我国状况来看, 前期分离问题已基本解决, 但运输成本很高。灾区的建筑垃圾应由政府投入,如对A类的垃圾要解决运输,对C类的垃圾要解决前期分离和运输,对B类的垃圾要解决拆除和运输等问题。

(3) 制定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政策。任何新产品都有一个市场接受的过程, 对灾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接受则更困难, 例如需解决使用者心理障碍等问题。因此在加强科学宣传的同时,政府要有强制使用的相关政策, 特别要求在政府出资的公用建(构)筑中须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以起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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