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和从事建筑垃圾研究的单位对建筑垃圾有了初步的研究和界定。
1996建设部颁发《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3033一1996条例,在该条例的阐述中,首次对建筑垃圾进行国家层次的定义将建筑垃圾归属于城市垃圾。
2003年6月建设部颁布《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士管理规定(修订稿)》,其中有关建筑垃圾的定义比96年的条理略加详尽,将余泥、泥浆也划分为建筑垃圾,明确指出建筑垃圾在施工、装修、拆迁整个建筑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
2006年11月08日西安市政府发布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中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如下定义:建筑垃圾指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维修、零星修缮、拆除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
由于学者的研究背景不同对建筑垃圾的定义也产生了很大的差异。总的来说有的关注在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有的关注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有的将市政工程产生的部分垃圾也归为建筑垃圾。不少学者在定义过程中主要考虑建筑垃圾的产生源头,认为是废旧建筑和构筑的一起部分。也有学者按照建筑垃圾的构成不同进行了细致分类,认为建筑垃圾包括拆除的砖、废弃建筑结构、主体施工过程的废弃物、地基开挖的边坡土和碎石等、装修废料和道路修缮废料六大类别。
建筑垃圾的构成与从事的建筑活动及建筑结构有很大关系,本节分别从建筑施工活动、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和己建建筑的拆除活动三种不同的施工行为分析它们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成分及其所占比例。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和比例不同,但主要成分保持不变,包括混凝土、砖石碎块、散落砂浆、废弃钢筋、废弃木材和各类废弃包装等。这些建筑垃圾占到所有建筑垃圾总量的九成。
建筑装修材料繁多所含的成分也特别多,有的还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因此产生的建筑装饰装修垃圾除具有一般建筑垃圾的特性外还具有建筑装修材料的特性。在目前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垃圾中可回收利于的物质不到三层,包括木材、砂浆碎块、砖石、混凝土、包装物、玻璃、钢材、塑料等;能不回收再利用物质包括胶合木材、胶茹剂、涂料等。
建筑物拆除垃圾占建筑垃圾总产量的绝大部分,不同类型建筑物拆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成分各有不同。废旧砖混结构建筑垃圾的混凝土比例约为39%;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建筑混凝土比例为55%左右;道桥等基础设施等建筑垃圾中混凝土占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