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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研究

浏览 发布时间 16/06/03

BOT 模式简单意义上来讲,就是私人投资者在政府的授权下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建造,项目建成后自主运营受益,合同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一种资源合理利用的新模式,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同样可以利用这种模式,BOT 模式下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其实质也是在充分利用资源的基础上,使得建筑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与经营市场化。建筑垃圾处理厂使用 BOT 运营模式,符合我国目当今处的阶段与国情:1.从我国财政开支上来讲,通过 BOT 模式的运营管理,有利于把社会上闲散资金与国外可利用的资金吸纳进来,进而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2.对于政府来讲,社会闲散资金以及部分国外资金注入可以降低政府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项目资金的控制与管理;3.通过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可以刺激相应建筑垃圾处理厂经营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改善管理理念与方法,缩短工期,最终使广大民众受益。

TOT 模式是如今比较常见的特许经营方式,建筑垃圾处理厂采用 TOT 运营模式比较常见。政府先建造建筑垃圾处理厂然后政府再将建造好的建造垃圾处理厂以 TOT 的模式承包给投资者运营管理一定的时间,投资人通过承接政府已建好的垃圾处理厂取得受益,收回投资,到合同期满后,投资者再将建筑垃圾处理厂移交给政府。TOT 与 BOT 运营模式的差异,首先,投资营建主体上,BOT 模式的营建主体是政府授权下的私人投资者,而 TOT 模式建筑垃圾处理厂建造主体则是政府;其次,TOT 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立即收回建设投资,可以将收回的建筑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用途。最后,TOT 模式是在政府建设好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因此,避免了营建过程中的各类麻烦与问题,而且更容易降低风险,较快的收回投资。

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的方式是将 BOT 与 TOT 模式相结合,首先,政府通过招标的办法选择具有资质的企业,对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后与有意向的投资者签订两份协议,一份协议确定了政府通过 BOT 模式将需要新建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转交给投资人,而另一份协议是政府通过 TOT 模式把已经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移交给投资人经营一定的时间,到运营期满后,投资人一并将两个垃圾处理厂交由政府经营与管理,通过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可以使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从政府角度,通过投资者的资金注入,使得政府可以把这部分资金投入到职工福利以及其他项目的建设;而从投资人角度来说,投资人在特许期内,一方面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一方面经营运营政府转交的建筑垃圾处理厂,通过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使受益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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