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及成果
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根据许昌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环境维护许昌形象,创建“三城”实施碧水蓝天工程,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
(1)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工程动工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市城市管理局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证.
(2)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单位应按指定的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置,并交纳处置费(收费标准收费每立方收取3元处置费) ,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严禁沿途遗撤、泄漏.
(3)建设工程或低洼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回填手续.
(4)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工地的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检查.
(5)对揭发举报乱倒建筑垃圾者,给予奖励.
同时,该部门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对于消纳这一环节,许昌市每年大约设置五、六个消纳场并定期公布. 这些消纳场大部分在许昌县李集乡桃园武西南1 000 m处135亩地,还有高桥营西1 000 m处和俎庄东1 000 m处,两个大坑容纳40 000多m3. 这些垃圾地点适当地解决垃圾的处置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清运建筑垃圾专门清运队伍在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混乱的情况,解决了私拉乱运乱倒现象. 由多个清运队成立的清运车队,为市区清运建筑垃圾近百万立方;按照属地管理的范围,协调县、乡、市区责任单位清运垃圾达11 452立方;为樊城乡农民修路免费送砖渣1 300车,为群众节约资金52 000元. 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共查处纠正车辆642台次.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保护耕地的要求,拟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厂一座,项目要求利用建筑垃圾作原料制作实心砖,为许昌市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提供新型建筑材料,解决建筑垃圾的长期处置问题.
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许昌市在建筑垃圾排放方面都还比较规范,但是建筑垃圾没有固定专用的综合处置场,而且垃圾处理的设施不足,只是进行简单的填埋,绝大多数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所以,许昌市的建筑垃圾
处置距离资源化的要求还很远.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些建筑物由于设计水平落后、建筑质量低下,导致建筑(构筑)物还未达到应有的使用年限便提前报废,成为“垃圾建筑”. 另外,一些住宅建筑设由于设计不合理、装饰材料质量低下,往往业主常重新购买新材料进行布置和装修. 此类设计,即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业主们的经济负担.
(2)建筑垃圾中绝大部分依然是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3)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 目前主要集中在对废旧金属、钢筋等少数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废弃物的回收,而且主要依赖于人工分拣,而专门分拣人员又很少,又浪费了大多数可以回收的资源.
(4)建筑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水平落后. 建筑垃圾处理缺乏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设备陈旧落后.
(5)许昌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也为建筑垃圾处理的规范化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