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建筑废弃物信息中心,汇集建筑废弃物产出区域、种类、数量与流向等相关信息,其目的:一是可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实证性依据;二是可给有关单位提供资源再利用的信息;三是有利于节能减排宣传工作的开展,通过对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以及对违章的企业的通告,使有关建筑企业提高资源节约意识和责任感,并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建筑废弃物合法排放的社会化监督作用;四是便于宣传和推广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有关知识与经验,提高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效益。
加大废弃物的科研力度,促进废弃资源的再利用。在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及其科研方面,日本、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走在了我们前面,不仅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制定了有关的标准和规定,而且许多研究成果已完成实用性转化,实现了废旧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在此方面,我国无论在科研投入、理论研究,还是在成果转化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一些重要的指导性技术标准和指标参数仍没有建立,使得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产品缺乏保证质量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给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的新型材料的检验、推广使用带来不便。因此,应加大建筑废弃物的科研力度,积极促进废弃资源的循环利用与科技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