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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行业的先驱者“陈光标”

浏览 发布时间 12/06/2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文明的同时,也在遭受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 ~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于建筑垃圾的组成特点和它产生于建设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筑废料中很多是可以再生利用的。在资源日趋匮乏的今天,简单地遗弃建筑废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变得十分重要,它不仅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被誉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以从事建筑垃圾处理起家,他创立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建筑垃圾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等业务。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江苏黄埔已成为全国较大的环保拆除企业,也是一家把建筑垃圾二次处理的环保企业。陈光标一直坚信:建筑垃圾就是一座看不见的金矿。

陈光标发现这座金矿缘于一次偶然。2003年,创业初期的陈光标去德国考察,发现德国把经过设备处理后的建筑垃圾重新用作铺路材料,从垃圾中二次创收。大受启发的陈光标回国后立刻买了6台垃圾处理设备,既环保地处理了建筑垃圾,又很好地保证了企业的创收。

对建筑垃圾的处理,陈光标认为应从源头抓起,借鉴国外前端理念,进一步推定拆除行业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环保化方向发展。建筑物所有人需要拆除所属建筑物时,应到建设及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先期缴纳一定数额的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交由有资质的拆除企业承担拆除任务,并规定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如能达标,则退还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如不能达标,则没收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乃至罚款,由政府出面对建筑垃圾进行环保化处理。此举旨在规范拆除行业施工秩序,促进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既保证业主利益,又兼顾企业环保责任。这样一套制度的出台并实施,有赖于政府机关进一步论证和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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