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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建议

浏览 发布时间 12/07/24

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再生,我国目前须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1)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 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从谈起。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已较成熟, 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应该开展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科研工作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再生材料与环境相容性的分析方法、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再生技术的经济性评定等。

(2)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工作。禁止填埋具有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回收和堆放,排放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委托专门机构处理和利用其建筑垃圾。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材料或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在每个城市建立专用的建筑垃圾再生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保证其正常运营。一旦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的法律颁布,就应该通过严格的监督执法来使法律得到确实的遵守,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让与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个人都懂得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大力宣传和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较新技术和工艺方法,鼓励全社会利用再生材料或产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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