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建筑面积计算
通过建筑面积来估算建筑垃圾数量是一种常用方法。主要指标是建筑面积和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出比。采用这种估算方法,关键在于确定合理的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出比。目前对于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出量有以下一些指标,通常对于砖混结构的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每进行10000m2 建筑物的施工,平均生成的建筑垃圾量达300m3。将基础开挖弃土考虑在内,计算指标应该适当增大。另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劣统计,在10000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平均产量为500~600吨。我国2007年建筑施工面积为4.73×109平方米,按一年建造4.73×109平方米计算,全年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2.37×108~2.74×108吨建筑垃圾。
(2) 按体积估算
据统计,每立方米建筑约产生 1%~4%的建筑垃圾,我国 2007 年建筑施工面积为 4.73×109平方米,按一年建造 4.73×109平方米,房屋平均层高 3 米计算,则一年产生了 1.4×108~5.6×108 m3建筑的建筑垃圾。如果按建筑垃圾的表观密度为 1.5 吨/ m3,则计算的结果与按 580 吨每万平方米来计算所得结果相近。本文施工建筑建筑垃圾产出比取 580吨每万平方米来计算。
(3) 按施工材料购买量计算
在实际施工中,据测算材料实际耗用量比理论计划用量多出 2%~5%,这表明,建筑材料的实际有效利用率仅达 95%~98%,余下的部分大多成了建筑垃圾。其中,由于对混凝土的管理和控制一般较重视,且采用商品混凝土,由其产生的施工垃圾量占其购买量的l%~4%;而对桩头,由于对地质条件预先不易准确掌握,由此产生的施工垃圾量占其购买量的比例较大,为 5%~15%。另外,各类施工垃圾废料占其材料购买量比例的数值同样离散,反映了各工地由于施工情况和管理状况的不同,产生施工垃圾数量的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