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站的机构设置须要考虑三个原则:①保证各个业务环节运行有效率;②随着清运处理量的增大,可将部分业务,如收集、清运和设备维修部分业务外包;③能够吸引外来资金参与投资。建筑垃圾处理站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受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督。但政府不参与具体业务运营,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委托给建筑垃圾垃圾处理站运作,环卫部门的职能基本转变为监督、服务。
建筑垃圾处理站的主体业务就是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
在建筑垃圾站的运营阶段,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向用户收取的建筑垃圾管理费。对于测定单位垃圾的管理费用,需要政府、垃圾管理公司,各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当然,可以先由建筑垃圾处理站先报方案,并提供理由,由政府和专家组成定价小组进行审核;二是根据合同向政府收取服务费(或补贴)。这个费用和行政划拨有本质的区别,是双方根据测定的垃圾量,收集、清运、处理的成本来加以确认每吨垃圾的费率,政府环保部门按照实际的处理量向建筑垃圾处理站定期支付费用;三是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生的收益。其中主要是指再生建材的销售收益。
建筑垃圾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建筑拆毁垃圾,二是建筑施工垃圾,三是居民装修垃圾。相对来说,建筑垃圾的产生渠道比较固定,因此收费方式较为简单,可以分别针对这三种来源分别设置收费方案。
部分服务外包方案
①劳动力雇佣方案
建筑垃圾分类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当巨大,出于成本考虑,建筑垃圾处理站的正式雇员不应该太多,大量的操作性劳动需要雇用临时员工,按工作小时或工作量付酬。另外一种模式就是将分类服务进行外包,跟承包公司签定服务外包合同。建筑垃圾分类是一个劳动力密集的行业,如果将服务合同价格定的太低,很难有市场竞争力。如果将价格定高,又将增加建筑垃圾处理站的运营成本。
②运输管理方案
建筑垃圾清运部门的业务是将建筑垃圾从施工工地直接运送到处理场地,实际上是从事“垃圾物流”的工作。清运部门可以向建筑工地,装修居民等提供专项服务,直接将建筑垃圾运送到处理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清运部门的运做模式可以采取下面三种方式:
模式一、建立完整的运输车队和运输管理系统,由于环保的要求,垃圾车必须是专用车辆,因此要专门购置,对驾驶人员的技能也有特殊要求。运输队伍承担所有的垃圾运输业务。
模式二、建立运输管理系统,运输车队只要满足主要区域的垃圾清运业务就行,其它区域的清运业务可以以外包的形式委托给其它的专业运输公司。
模式三、建立运输管理系统,没有自己的运输车队,所有的运输业务通过科学安排,外包给其他专业运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