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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浏览 发布时间 23/01/05

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已经迫在眉睫。然而与建筑垃圾激增的现实相对应的,却是现有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法律制度供给的苍白无力。

(一)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目前能适用于建筑垃圾的法律制度都将其作为“垃圾”而非资源予以规制,这就造成了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以填埋与焚烧为主的现状,循环再利用率仅为5%,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首先是对地表及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即当建筑垃圾在填埋场自我分解时,会产生高污染渗透性的液体,伴随雨水的淋溶、冲刷和浸泡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其次还会释放填埋气体即建筑垃圾自我分解时其所产生的腐败气体会随风飘散,污染城市空气,其中有机物质会产生含有甲烷成分的易燃易爆气体,存在火灾隐患;最后是产生诸如占用大量的土地、扬尘污染空气及影响交通安全、使土壤重金属含量增加等其他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中长期、大量的各种工程的开工建设,城市建筑垃圾的存量已十分惊人,并还在以惊人的速度继续增加。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已迫在眉睫。

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如日本与德国等国由于对建筑垃圾研究起步较早,往往都将建筑垃圾视为“资源”的一种,并通过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其循环利用:如将建筑垃圾再生处理成再生骨料或用于道路基层及其他土工项目的物质,从而使其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比率几乎达到100%与90%,极大地降低了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因此,针对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迫切需要从“资源”的视角来构建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的法律制度,提升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以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来解决我国城市化面临的“垃圾围城”的难题。这不仅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需求量,推进建筑工程的绿色发展,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寻找新的途径以解决我们城市化进程中的难题,而且也符合节能减排的国际、国内发展要求,并有利于我国建筑业最终实现经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

1.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的循环经

济理论基础循环经济的思想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鲍尔丁提出。广义的循环经济是指以恢复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关系为目的,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以及可持续发展融为一体,通过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把传统的资源消耗型线性经济转变为资源闭环流动型经济,其覆盖了所有的社会生产活动。狭义的循环经济则是指要使得废弃物减量化,也即所谓的“废物经济”。循环经济要求参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建立经济模式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提倡改变“资源—产品—污染物”的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馈循环的封闭经济,将所有的资源在其闭合的循环体系中得到最合理和最持久的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降低人类的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循环经济以“3R”为基本原则:“减量化”要求从源头控制,在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减少资源的消耗与废弃物的产生;“再利用”要求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即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场合、长时间的使用产品使其不被过早遗弃成为垃圾;“再循环”则属于末端控制范畴,要求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手段使其重新回到生产阶段变成可利用的资源,并投入生产与消费,也就是废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作为一种经济模式,符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将任何物质都视为有价值的资源而进行有效的利用,即使废弃物也不能被遗弃要被当做资源再次利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其次,从生态的角度,循环经济寻求建立闭合式的物质利用模式,寻求“两低一高”即“低能耗、低排泄、高产出”的发展模式,控制物质与能量的流动,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保护环境、降低污染从而实现人类—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2.废弃物管理可持续理论

地球上的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地球在分解处理废弃物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在这些“有限”的束缚下寻求人类自身的发展,否则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威胁人类的生存。而废弃物中除了那些已经无法再利用的成分外,都拥有共同的可以持续利用的物质,那么将废弃物当做“垃圾”还是“资源”进行管理,也影响着我们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

废弃物管理可持续是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认为那些在传统上被当做废弃物的是放错时间与地点的资源,有自身的价值。因此,我们在构建对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时应当从有利于废弃物的利用及减少对环境影响的角度出发,实现废弃物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要求我们在管理废弃物时要做到:首先,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从源头进行控制,以减少废弃物的总量;其次,对于已经产生的废弃物,要充分的对其进行利用而不是简单的将其抛弃;最后,对可利用的废弃物与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选择对现在及将来的环境产生污染与人类自身健康影响最小的管理方式。

废弃物管理可持续理论要求我们摒弃“生产型经济”带来的大量生产—大量废弃的弊端,建立有利于废弃物持续利用的管理模式,即“低废弃、高循环”模式,将“废弃物”投入到其他产品或工程之中,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及对原生资源的消耗。

此外,可持续发展理论亦寻求建筑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清洁生产理论则要求采用无废工艺、全过程控制等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上述理论一致,它们都是要求最大限度的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使其变废为宝,使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融入到经济发展体系之中,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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