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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建筑垃圾治理现状

浏览 发布时间 23/02/01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外延式的房地产开发在全国遍地开花,同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粗放式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土地及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如何对建筑垃圾进行科学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综合治理产业化,已成为我国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建设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重要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的准确评估和预测对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和管理方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我国对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排放量缺乏准确系统的调查统计。

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有20亿㎡,每新建1万㎡建筑将产生500~600吨建筑垃圾,这样我国每年在新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1亿吨。我国每年拆毁的老建筑占建筑总量的40%,而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7000~12000吨建筑垃圾,每年拆除老旧建筑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最少也要达到5.6亿吨。到目前为止,我国城镇约有1/2的房子是上世纪建造的,而我国房屋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这就意味着更多的房子将被拆除重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将有猛烈增长的趋势。

自从 90 年代初期,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并且建立了专门的相关管理机构。但是至今仍未形成有关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统一的机构。

渣土管理处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实现建筑垃圾管理的最主要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但各地渣土管理处的上级主管部门却不尽相同。如北京市渣土管理处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而上海市渣土管理处则隶属上海市容卫生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些地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则是在建设与拆迁部门配合下,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主持开展。

我国目前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建筑垃圾的管理部门既承担资质审批、事物承办等的具体工作,同时肩负监督、检查和执法的任务等,而应有的法律、法规、计划、政策等制定的宏观管理职能则明显弱化。这种貌似“两头兼顾”、却实质粗放式的建筑废弃物管理体制有着许多的弊端:

(1)弱化了主管部门在监督与立法等方面的社会职能,从而导致个别城市在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实践中,或多或少地由于缺乏外在宏观的激励性或强制性的法制保障而使其资源化的运行动力不足,缺乏明显的自发主动性,最终导致失败。

(2)外在的长期法制保障的缺失成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桎梏,其发展的生命力会最终消失,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化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部分城市已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顺利运作,并积累了成功的实践经验。但是大多数城市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仍面临发展的困境。

(1)没有合法的建筑废弃物收集消纳权;目前的行政许可只能挂靠环卫部门下属的企业。

(2)企业的选址和建设用地不能得到主管部门的有力支持。行政主管单位与环保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选址存在分歧,让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无所适从。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建设用地获批困难,部分企业的厂址为临时用地,遇到建设需要、城市规划等,必须无条件搬迁,而且厂房属于临时建筑,能不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限制了项目规模化发展。

(3)由于质量标准尚未制定、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公众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存在误解、有抵触情绪,销售渠道狭窄。

(4)缺少补贴,贷款困难,项目认知度不高、融资困难,直接导致运营困难,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

(5)原材缺乏。由于政府规划有建筑废弃物填埋场,很多的建筑垃圾选被选择直接填埋,而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却因为缺乏原材达不到生产线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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