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行业持续高速发展,全国住房建设总量每年都增加,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工程等,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而建筑行业多采用传统的施工技术,原材料消耗大,管理不到位,随之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
国内目前建筑垃圾堆放总量已达70亿吨,并且以每年3亿吨的速度在增加。每年仅新建住房建筑垃圾的排放量就超过4000万吨,旧建筑物的拆除改造工程更是产生数亿吨的建筑垃圾。大部分的建筑垃圾未经任务处理,就被随意堆放处理,占用大量土地,只有少量的经过分选,深度加工,进行资源化处理。
这么多的建筑垃圾该如何管理?建设项目按生命周期划分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后期处置等阶段,政府机关、建设单位及环卫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都承担着重要角色,在国家重点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垃圾的资源化管理成为各主体的突出目标,能否协同管理、各有分担,直接决定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水平。
当前,对建设单位违规处理建筑垃圾处以惩罚的措施,虽然具有直接的教育意义,但此过程需耗费大量的监管成本,效率往往不高.间接诱导的管制方式,则更灵活,该方法旨在通过利益诱导,鼓励相关企业实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如“垃圾生产者预留金”、“信贷、税收优惠”等措施.然而,间接诱导的措施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取代惩治措施,只能作为直接惩治的补充措施.因此,可将直接惩治与间接诱导的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当前协同管理不佳的问题,首先应当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分工。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应主动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定期召集会议,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尤其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考虑地域、管理制度的协调性与差异性,设立垃圾处理综合协调联席会议或建筑垃圾处理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协同处理问题并实时了解建筑垃圾处理的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对建筑企业的垃圾排放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应完善反馈途径,让社会反映垃圾排放情况,及时总结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生产者及时治理。该对策实现了全民参与,有助于提高国民的监督问政意识。
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垃圾排放的影响因素各不相同,应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资源化管理,才能取得实际成效。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重视垃圾处理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在项目设计阶段,改变设计理念,以标准化或产业化设计为前提,采用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实现资源化的“源头截流”处理。此外,先进的施工工艺对于实现上述的设计目标,减少建筑垃圾产生与排放,亦有决定性作用,应延续设计阶段理念,针对施工阶段进行垃圾的减量管理。例如,在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即介入投标单位的建筑废料管理计划,对其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价,将承包商的建筑废料管理措施是否合理也作为中标条件之一;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制”。例如,对材料使用的包装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限制,以减少包装废料的产生。同时,应优化管理施工过程,将垃圾减量化作为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使废料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处理。
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离不开技术、人才、管理这三驾马车。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是从建筑垃圾的产生至建筑再生品的制造全过程,对投入的资金、回收技术和垃圾处理进行综合管理的循环体系,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是该循环系统的主要参与者,是实施建筑垃圾协同处理,联系建筑企业与政府单位的重要桥梁,旨在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
目前,一些再生材料,如再生粗细骨料、多孔砌块和保温板等产品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为统一标准,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行环境标志,已标识产品不但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回收处置等阶段均符合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的危害极小,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同时以政府部门带头使用建筑再生材料,对使用再生品的建筑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推广应用再生产品。
此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可结合工程实际,通过相关资源与技术平台,鼓励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综合实验基地,开展关于建筑垃圾的研究项目,对建筑垃圾采用宏观与微观、局部到整体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利用学科交叉,进行材料性能、再加工技术等在不同专业领域的协同研究,实现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实现再生产品的“高标准”和竞争优势,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