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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筑垃圾处理模式借鉴

浏览 发布时间 20/02/13

许昌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领域起步较早,近十年累积处理超过4000万吨的建筑垃圾,城区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已经突破百分之九十。而且,许昌市的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在2013年还捧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还实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五个“统一”: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管理。2013 年 10 月,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理培训工作会议在许昌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的代表和专家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并对许昌地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实践进行了深入的考察。

实际上,在2001年之前,许昌市并未对建筑垃圾有科学处理,大量建筑垃圾只是简单的倾倒至洼地河沟,或者是运往郊外堆放,建筑垃圾清运市场混乱。面对这样的局面,许昌市没有再继续忽视问题,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间做了重要变革:

重视源头管理,监管覆盖重点区域。首先是在日常的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严格把控监管。许昌市将城市区域分成四个大的管理网格,对城区的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交通干道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巡查,完善巡查值班制度,并将管理部门执法监管与特许经营单位自身监管相结合,设立固定的建筑垃圾违规处理举报点,对城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监控。大胆实行管理措施前置,在建设施工单位开建之前,政府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和沟通施工方,告知其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依据、计算方式以及具体用途,同时警示其不得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其次是增强各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的联系,协调一致联动各方。

坚持立法先行,强化组织实践。许昌市在对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注重以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多重保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以该市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的相关法律规范:《许昌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2011 年 3 月)、《许昌市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3 年 2 月)和《许昌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意见》(2013 年 10 月)、《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2015 年12 月),这些规范从不同的方面对许昌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予以了详细的规范,为许昌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采取特许经营,纳入市场机制。早在 2008 年年初,许昌市就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建筑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开始进行积极的探索,一改之前政府对于建筑垃圾处置的“保姆式”管理方式,大胆地将建筑垃圾的运输与资源化工作投放到市场,通过公开的“零元”招标方式将许昌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经营权授权给中标的企业,由市政府跟中标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确保中标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明确其所要担负的责任。实际上,在特许经营层面,许昌市政府曾尝试以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处置建筑垃圾的实际数量给予每吨 15 元的运输费和每吨 3 元的资源化处理费,以期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此外,考虑到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这一特点,许昌市政府在授予中标企业特许经营时充分顾及特许经营的期限。

保障资金持续投入,扩大资源化规模。自许昌市将市场活力引入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实施特许经营权策略以来,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的资金投入已高达 2 亿元之多,充足的资金保障使得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能够不断地开拓创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厂的成立使得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研发和生产能够无缝对接,同时,积极从德国和美国等国购买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设备和技术,成立多条再生骨料与再生建材生产线,生产出 8 大类共计 50 多种的再生产品,每年的产值突破 3 亿元大关,产业化和规模化进一步发展,而且这些资源化产品被广泛应用于许昌市相关的市政建设中,有效地使得产品的应用得到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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