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建筑的回收利用,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矿山回填,垃圾场修建,政府指定使用。德国道路垃圾的重新使用率非常高,而施工现场垃圾被堆放的比例较高。除开挖土外,德国2004年共有4960万t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后得到循环利用,但其循环利用的用途主要是道路修建和土木工程,只有少量被用于再生混凝土骨料。从上述2004年德国建筑垃圾再次利用的动向可以看出德国建筑垃圾处理的特点:(1)政府参与;(2)多数建筑垃圾被直接利用于矿山回填;(3)建筑垃圾再次利用的技术含量不高,即使经过处理后再次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多数也是用于道路基础层及其他土工项目,被用于制成再生混凝土骨料的比例很低。
政府参与建筑垃圾的回收,可以说,这是德国建筑垃圾高回收率的一个重要保障。垃圾处理和回收法规在德国颁布比较晚,1972年好的部垃圾处理法颁布,1986年修订完毕,1994年被欧洲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所替代。但是德国颁布的环保法规很多并且比较详细。根据德国环保部网站统计,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德国已经制定了与垃圾处理有关的法规180多个,其中与建筑垃圾处理和回收有关的重要法规有:
(1)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及由其而来的规定。
·关于需要特殊监测的垃圾的规定(1996年)
·关于需要监测的垃圾的规定(1996年)
·关于欧洲垃圾目录介绍的规定(2001)
·关于资质规定(1996年)
·运输许可规定(1996年)
·关于垃圾经济草案和收支平衡的规定(1996)
·关于废物处理工厂的规定(1996)
·关于垃圾处理协会会员的方针(1996)
(2)关于减少包装垃圾的规定。
(3)联邦污染保护法及由其而来的规定。
·关于垃圾处理的资质规定
·关于垃圾处理的许可办法规定
(4)建筑法。
(5)联邦土地保护法。
(6)危险物品和化学物品法。
根据德国的法规要求和研究的结果,德国有关学会又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指导、规定和标准,比如从建筑技术的角度对混凝土中使用循环骨料出台的规定。在德国,有关混凝土回收骨料的规范主要有德国工业标准1045-2、欧洲标准206-1和德国工业标准4226-100。根据德国工业标准4226-100,回收骨料包含下面4种类型:混凝土垃圾、建筑碎块、砌砖碎块和混合碎块。对以上4个类型建筑垃圾作为混凝土骨料的具体成分要求。
除了对回收混凝土骨料的成分做了规定外,德国工业标准对建筑垃圾作为回收骨料的密度和吸水性,以及一些元素的含量也做了规定。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的明确规定,各种指导方针和标准对建筑垃圾重新利用的详细说明,为德国建筑垃圾重新利用提供了技术上的指导,这是保障德国建筑垃圾高利用的基础。正如德国在《支持可循环经济和保障对环境无破坏的垃圾处理法规》中规定:“垃圾的产生者或者垃圾的拥有者有义务,按照本法规中第6条规定进行回收利用。重新利用要作为处理垃圾的选择,并且根据垃圾的种类和性质要尽可能多地回收利用。根据本法规第4和第5条款规定,垃圾要进行分类保存和处理。”
德国垃圾处理具有巨大的市场,有250000人从业,每年约产生50亿欧元的经济效益。德国垃圾循环利用率非常高,57%的社区垃圾和58%的产品垃圾被重新利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更高,约为87%,因此德国存在数量较多的建筑材料回收企业,2007年在德国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协会(BundesguetegemeinschaftRecycling-Baustoffe e.V.)注册的企业就有94家。在德国,每个城市对建筑垃圾场收费价格不同,大城市相对比较高。而且未分类的建筑垃圾比经过分类的建筑垃圾收费高,受到污染的建筑垃圾收费也比未受到污染的高。表8是德国几个城市建筑垃圾的收费价格。
建筑垃圾的高收费为建筑垃圾被再次回收利用提供经济基础,保障了建筑垃圾回收企业的经济利益。经过回收处理后的建筑材料价格比原生建筑材料的价格低,使其具有竞争力。建筑垃圾高收费政策和再生建筑材料的低价格,保障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有序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关系到节省土地和环境保护等问题。通过对德国建筑垃圾高回收率的原因分析,可以得出: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国家应该积极参与,并且要从法律的高度进行重视,制定出再生建筑垃圾的使用标准,这样才能为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打下基础。要通过对建筑垃圾的高收费和再生建筑材料的低价格,保障其能够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