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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浏览 发布时间 22/06/09

根据建设部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上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优势,南宁市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速度日益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也正在逐步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了解南宁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处理现状很有必要。

南宁市近5年来排放的建筑垃圾总量呈增长趋势,2008年数量尤其惊人,比2007年增加了114%,说明2008年南宁市整个城市化进程加快,拆除及在建项目增加较多。按照国际测算法,每万吨建筑垃圾占用填埋场的土地1亩,由此推算,南宁市2008年排放的建筑垃圾填埋占地面积将近要上千亩。但实际情况是,只有不大于10%的建筑垃圾被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其余的或被随意倾倒,或被运往非法经营的填埋场进行处理,由此引发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

新建建筑施工与旧建筑物拆除垃圾主要成分为混凝土及石块、碎石、砖块,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其他组分的含量则不大。上述结果显示,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中建筑垃圾的组成比例略有不同,比例也因施工管理情况不同及工程差异而有变化,但是废弃混凝土在建筑垃圾中比例基本在30%以上。

建筑物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包括纸板、金属材料、混凝土砌块、沥青、塑料、玻璃、木制品等。其中的木料、木板、废纸由胶合板厂、造纸厂回收再利用;废钢铁由施工单位组织,钢铁制品厂回收。

近年来,城市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得到妥善的处置。长此以往,这些巨量的建筑垃圾势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还会带来耗能、污染等负面影响。因此,广西全区各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了建筑垃圾相关处理机构。自2006年1月开始,桂林、南宁及梧州等市相继出台适合各市情况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理单位需要向各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及《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取得相应的处理许可证明。

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建筑垃圾,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于2009年4月制定了《南宁市建筑弃土消纳场布局规划》、《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场布局规划》,但是由于南宁市内重点建设项目开发量大,一些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需要转移,引发了建筑垃圾的消纳和经济建设、环境保护间较大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环卫处只能建立部分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全区建筑垃圾数量逐年上涨,对环境的治理产生很大的压力,因此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广西各市建筑垃圾无序排放存在的问题,应遵循循环经济的“3R(Reduce、recycle&reuse)”原则,对建筑周期产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改变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线性模式,形成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在建设过程中使宝贵的材料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好的、持久的利用,将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减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广西全区各市自从建立实施了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并没有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数量,也没有充分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组分,再回收技术缺乏。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迅猛的建筑业作为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大户,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也十分惊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筑垃圾的妥善处置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在节约资源、能源及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并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总的来说,建筑垃圾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建设各方、建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对建筑垃圾从源头进行分类收集,严格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制度,利用市场利益驱动机制,并将环境保护与建筑垃圾纳入可控范围,必定能使建筑垃圾变为有用的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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