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化的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的建筑垃圾越来越多,但是在如此巨大的市场下,我们看到的确是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企业落寞的背影,主要表现一下几个方面:
1.资金不足,企业经营困难
首先,按照当前国家的建筑垃圾处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定义的门槛很高,最具市场活力的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进入该市场,城市环卫部门在批准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审核要求过高,使得审批周期过长,影响企业正常发展,使经济效益降低。同时目前人们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的意识还不够,也不会有意识的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回收地点,这些都会最终导致建筑垃圾回收成本的增加,似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生产,形成资金链的短缺,影响正常运转。
其次,目前国内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市场本身还是一个运营成本特别高但受益确比较低的市场,使其无法满足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要求。由于城市建筑垃圾特点,其本身在没有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价值很低,要想实现价值必须要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分类,再生产等几个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加上人工成本、机器折旧和能源损耗量大等问题。使得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相应的市场竞争力,不得不降低售价,减少企业利润,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缺少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
首先,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还处于相对落后阶段,在资源化过程中造成了很大的浪费。虽然我国建筑垃圾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研究成果难以投入到企业中发挥效益,使得我国的理论与实际脱节,建筑垃圾再利用率非常低,目前只有5%左右的再生利用率。企业由于没有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的支撑,致使部分难处理的建筑垃圾直接运往偏远农村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造成资源浪费,污染了环境力度。
其次,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一直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没有统一的行业处理标准,企业只能依据自身经验决定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由于相关技术不规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性很大,这种方式严重制约了建筑垃圾再利用率。
最后,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在再利用过程中生产工艺低,使得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开发商对“再生”、“垃圾”的抵触心理,企业难以将产品推广,投入市场。
3.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到位
我国最近这几年虽然出台了一些建筑垃圾再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其功效不明显。建筑垃圾再利用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企业的配合,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协作机制,各部门孤立运作,严重制约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发展。同时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落实不到位,使法律形同虚设,严重扰乱了政策的市场发展。
要想解决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要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率。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产生建筑垃圾15亿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仅为几千万吨,利用率还不到5%,这主要的原因就是施工单位在前期没有做好建筑垃圾的分类工作,给资源化利用企业带来巨大的分拣压力和负担。
根据以上的存在的问题,并且借鉴国外先进的建筑垃圾回收经验,认为作为一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是根本无法改变这两个方面的,必须要依靠政府,并于社区进行合作,才能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这是国际市场的经验,也是符合中国市场发展需求,虽然目前还没有垃圾处理企业与社区开展合作,但在别的方面已经有很多企业与社区开展了合作,并取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