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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需要有信息平台监管

浏览 发布时间 22/11/23

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会产生污染,企业运营期间如果没有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手段,会对环境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具体表现在:

(1)建筑垃圾和其他外购材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建筑垃圾筛分破碎、搅拌、输送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和排放粉尘,污染空气。

(2)建筑垃圾破碎、搅拌会发出噪音,空气压缩机、通风机的噪音也较大。

(3)冲洗搅拌机、搅拌输送车会产生污水,化验室会产生化学废液,随意排放会污染水源。

(4)小部分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被随意堆放丢弃。

出于企业经营成本考虑,武汉市现有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由于处理技术和生产工艺的落后和低成本的运作,没有对由企业生产所造成的污染进行控制,企业周围也没有建绿化带进行减尘隔音。虽然这些企业“消化”了一部分建筑垃圾,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对环境产生的正面效应有限。

在对各级城管部门的走访调查中,相关负责人曾多次提到缺少信息平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健全的信息平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再生应用整个过程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记录、整理、监控、公开。建筑垃圾产生之后立即在系统上记录产量,分类好之后再将收集明细登记,这样就可以在整个建设市场上进行调配,运到需要的工地上,由清运公司做“中间人”。比如某工地挖出的土,自己的工程不再需要,那么运输公司跟据信息平台的信息,将土方运至有需要的建筑工地,既节省了运输成本,还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暂时没有相应的需要,则运输公司先把土方运去消纳地,需要时再去取或由需求方自取。而运至消纳场所的建筑垃圾信息也要录入系统,以便提供给再生建材企业。但目前既没有这样的信息平台,也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制度保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盲目调配只会增加处置成本,没有单位会这样做。

不仅如此,信息平台的缺失,也增加了相关部门的管理难度,清运车辆多是晚间运输,光靠城管部门根本不能检查到位。一般也只对车辆的配置、保洁以及运输路线进行管理。为了节约时间和成本,多数时候停车检查也都是敷衍了事,更能不能去追究建筑垃圾如何处置的问题。

相关部门还提到,这样一个信息平台并不是单个部门就能创建的,需要多方合作,而法律并没有对责任人和参与者进行相关规定,没有牵头单位,实施协调起来很困难。实际上,关于信息平台建设在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查处和监管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在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建立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的责任部门是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目的是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分类提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信息。”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的责任部门是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目的在于提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信息。但事实上,抱怨没有信息平台,监管困难,信息不对称的也正是武汉市城管部门,既然有相关规定,还是出现了各种怨声,其背后的原因不难想象。城管部门虽然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但是需要联合多方部门共同配合,缺乏一个统一协调的牵头单位,信息平台建设谈何容易。各部门职能的分工,能不避免的造成了信息不完整、不连贯、难以收集等问题。可见要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就必须统一整合各方信息资源,传统的职能分工难以满足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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