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已经和正在积极探索着如何将垃圾变为一种新的资源,以至发展成一个新兴的大产业。据美国“新兴预测委员会”和日本“科技厅”等有关专家作出的预测:在未来30年间,全球在能源、环境、农业、食品、信息技术、制造业和医学领域,将出现“10大新兴技术”。其中有关“垃圾处理”的新兴技术被排在第二位。我国近年来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的呼声很高,除了垃圾填埋处理引起的问题和矛盾外,由于人们在生活资料中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包装用品和“有机物”制品,因而垃圾中可以“再生利用”的比例越来越高。其中“有机可燃物”的“发热值”甚高,致使每t垃圾的热值相当于半t煤炭。因而,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特别是“垃圾发电” ,在国际上已开始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相对于生活垃圾,我国的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没有引起多大重视,往往不屑一顾地把它归于只能用于路基等低级要求的低档材料。再者,将其它工业废弃物用于制作材料(如墙体材料)的工作倒是做的很多,似乎建筑材料行业本来就是“吃垃圾的”大户。但在房屋建筑过程中,每立方米建材就会产生约5%~15%的垃圾。国外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非常重视,日本建设省于1991年制定了建筑垃圾再利用规划,此规划将建筑垃圾定义为“副产品”。国外的研究表明,旧混凝土和旧墙体材料经粉碎后可以作为混凝土或砂浆的集料(可称为再生集料)使用,使用再生集料混凝土不仅可以作为路基材料、排灌工程、基础工程等,也可作路面材料、甚至房屋建筑。德国联邦环境基金会总部的建筑就是用了旧混凝土集料。德国1987至1995年各类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情况,其中碎旧建筑材料仍然主要用作道路路基、造垃圾填埋物、人造风景和种植等。但上述应用将来是有限的,因为除了其用量有限以外,还有其它工业副产品如工业废渣等也想用于这些领域。如我国1994年工业固体废弃物达到6.17亿t/年,但只有2.67亿t得到综合利用,历年累计堆存量达到64.6亿t,累计占地面积达55697公顷。
因此,建筑垃圾完全是一种可以再利用的资源。而且,碎旧建筑材料的处理技术在国外也早已成熟。根据垃圾量的多少,有移动式、半移动式、固定式的设备可用,其中固定式设备的产品质量最高。
为了促进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有必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尽管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被认为是成熟的,但这恰恰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国内尚没有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时候,就应该首先花大力气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实施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仍需要有针对我国实际的科研工作作基础。
(2)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工作
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应禁止填埋还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相应地就必须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有义务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来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强调产生垃圾的单位首先自己要有解决资源化利用的条件,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用委托其他单位帮助处置。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3)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让会与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介绍给大家。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监督执法工作
一旦颁布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法律,就应该通过严格的监督执法来使法律得到确实的遵守,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5)理顺建筑材料和处理(填埋)建筑垃圾的价格体系,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在经济上确实可行。
要让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成为可能,就要使从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企业有钱可挣。目前我国丢弃建筑垃圾的费用比较低,每立方米的土方20元左右,每车建筑工地垃圾40元左右,就现在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来说,矿物质类的建筑垃圾都被加工成混凝土用的集料,多数还是档次较低的集料。再生费用在国外比填埋费用要高一些(如美国为100~ 150美元/t),因此,我国利用建筑垃圾再生的建筑材料很难有销路,特别是要将混合建筑垃圾进行再生、或者要采用更好的工艺提高再生集料的质量使之成为与新集料等同的材料的话,可行的办法就是象国外一样,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还可以将从建筑垃圾处理的所收费用用于贴补再生利用企业。为了提高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可能性和比例,要用经济手段鼓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存放,即混合建筑垃圾的收集价格要远远高于分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