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建筑业生产过程中,建筑拆除阶段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建筑拆除意味着新建建筑经过一定使用寿命期限之后面临的一种处理方式,同时旧建筑的拆除也是未来新建建筑的开始。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要实现旧建筑拆除垃圾的减量化大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尽量避免旧建筑拆除,积极进行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二是改进传统的建筑拆除技术,使原有的旧建筑拆除方式由“拆毁”向“解构”转变。此外,根据日本对单元住宅设计者调查表明:由于存在主要建材和施工工艺的预期使用期限,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最短和最长使用周期有35年的差距。因此,当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后,要做好建筑物的维护和保修工作,延长建筑寿命,确保建筑物的耐久性,减少建筑拆建量。
(1)做好旧建筑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
从建筑垃圾产量影响因素分析中得出,“大拆大建”、“短命建筑”会促进了建筑垃圾产量的增加。科学合理地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不仅需要有关负责人统筹兼顾、长远考虑,更要通过适当的、科学的评价方法,正确选择旧建筑处置方案,或保留下来更新改造或拆除重建,这对减少旧建筑拆除垃圾和新建建筑施工垃圾都具有决定性意义。目前,旧建筑处理评价方法中关于建筑垃圾减量化化的评价考虑不足,甚至未加考虑,其评价结果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旧建筑的拆除。因此,充分考虑建筑垃圾减量化问题应该成为旧建筑处理评价方法改进的方向之一。
可以看到,发展旧建筑更新改造不仅节约建筑资源和能源,相对于“拆旧建新”而言,也会产生较少的建筑垃圾。因此,要着重发展旧建筑更新改造的“资源化”再利用,即:充分利用现有旧建筑,在分析其本身的历史文化、环境、结构、材料、空间、功能状态等基础上,认识旧建筑的潜在价值,通过评价、策划、设计、施工的过程,使旧建筑通过适宜的更新改造措施形成新的建筑成品。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建筑业生产正是以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为主,即以旧建筑的改、扩建为主,新建施工量占据较小份额。相比之下,我国每年的“拆旧建新”量很大,这除了与上面述及的旧建筑处置评价不到位有关之外,更大程度上还是相关负责人对旧建筑“资源化”再利用意识不高以及存在优先考虑建筑的经济耐用年限、尚余获利收益能力大小的倾向。因此,发展旧建筑“资源化”再利用是减少旧建筑拆除垃圾的重要途径、是今后建筑业生产发展的目标之一。
(2)优化建筑拆除方法
在我国,面对坚固、高层、大型建筑,往往为加快拆除速度而采用破坏性的建筑拆除技术,如:爆破拆除、推土机或重锤锤击的机械拆除等。这些破坏性的建筑拆除方法大多会降低建筑实体中建筑部件的再生利用率。相比之下,分离拆除或分类别拆除方法,如人工拆除内部装修、机械拆除构筑体的机人混合拆除法,就会提高25%以上的建材拆除再生利用率。下面分析的旧建筑选择性拆除和旧建筑解构拆除便较好地体现此类优化的拆除方法。
①旧建筑选择性拆除
选择性拆除是一种与建筑施工工序相反的技术。其步骤如下:建筑内部的剥离与清洁→有序的拆分建筑物→拆分后减小材料尺寸并分离→清运建筑垃圾。在选择性拆除中,要确保其中的一些拆除物料,如:木框架和金属部件等保持原状,以便直接再利用。特别的,在建筑物拆除之前对有毒有害组件进行预拆除,以防止有毒有害成分与其他拆除物料混杂,从而为拆除物料后续再利用和资源化处理提供条件。
②旧建筑解构拆除
解构拆除又称拆解,顾名思义,它提倡对建筑物进行拆卸分解,这也是一种与建筑物施工相反流程的旧建筑拆除技术。与选择性拆毁方法不同的是,其拆解技术要求更高、强调拆解物料更大尺寸的直接利用。通过建筑拆解可以增加建筑构件的再利用率,使建筑材料的再循环率从20%提高到70%以上,大大减少建筑拆除垃圾处理量。目前,国外关于建筑解构拆除的研究比较深入,建筑物拆解以及拆解后物料的再利用均得到较大范围的实践。
选择性拆除和解构拆除均表现出明显的非破坏性拆除特点。从解构拆除的技术要求来看,目前建筑物的建造设计方法(即:建造设计时未充分考虑未来建筑拆除情况)极大地限制了该技术的推广。相比之下,选择性拆除则由于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择性拆除所达到的程度,因此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工程应用中相对普遍。不过,随着建造设计中越来越多地考虑建筑未来更新改造或拆除的建筑设计理念的普及,建筑解构拆除技术在我国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至此,可以说建筑垃圾的减量化管理在建筑业生产领域实现全过程管理,即从建筑设计、施工到拆除的环环相扣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控制管理。然而,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化控制不等同于源头“无量化”,建筑垃圾的产生在所难免。因此,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就要进行资源化处理利用的管理,使之成为一种有用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