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资讯>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形成产业化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形成产业化

浏览 发布时间 23/02/20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化指通过政府经济激励与政策扶持措施,及市场经济运作,整合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设备制造、科研等企业和组织,使之形成一定规模的与建筑业配套的服务产业。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化运作的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实现产业化运作必须做到:

(1)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是由独立企业提供社会服务和产品的产业。

(2)改变政府角色,实现政企分开;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和管理者,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限制或激励该行业的发展。

(3)企业通过提供服务或产品获得生存发展。

(4)降低行业壁垒,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化运作涉及到建筑企业、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建筑垃圾再生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及政府的主管部门。其中政府主管部门处于核心地位,通过各种政策与激励扶持措施将产业内的各种企业组织集合在一起,进而形成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

建筑企业付费将建筑垃圾委托给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处理。建筑垃圾回收企业通过专业化的回收程序进行回收和分类,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输送给再生企业,生产再生建筑材料,并通过再生建材市场出售给建筑企业,实现产业循环。无利用价值的废物付费给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设备制造企业为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再生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设备支持。科研院所为产业内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将先进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内各企业的生产力,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政策建议

(1)扶持建筑垃圾治理行业市场化运作。建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可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合作、政府合股等形式,鼓励国内外投资经营者参与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优先上市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向社会募集资金,开辟社会融资渠道,解决自我资金不足问题。

(2)培育龙型企业,发展主导产业。通过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发展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营收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推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化的发展。

(3)设置职能清晰、统一好的的管理机构。政府牵头协调部门的责权范围,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机构,合理好的地解决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资金的筹集分配、产业市场的培育、可再生产品的市场开发等问题。

(4)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管理法规体系。明确界定建筑垃圾产业管理对象范围,管理的原则,确定管理的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的基本体制与程序,明确产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产业主体的违法界定及惩罚措施。建立城市建筑拆除、清运、资源化的具体操作办法,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工作走上专业化、有序的工作轨道上。

(5)大力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和设备研发。政府要加大对科研单位的投入,鼓励支持建筑垃圾相关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的成熟度,促进试验室研究成果转化为规模化生产。

(6)优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选址。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成本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选址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环保、成本等因素,在不影响城市环境的前提下为企业选址出谋划策,为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提供便利。

(7)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证和推广有利于提高社会大众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可态度。在认证和推广过程中可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改称“绿色再生建材”,并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使用,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有利于消除社会大众对再生建材的偏见和误解。

(8)在工程造价中设置一定的取费。在工程造价中加入建筑垃圾处理费,按一定的费率取费,取费基数及费率按该建筑企业以往的建筑垃圾排放定额来取定,排放量越大,取费基数越大,费率越高。利用这部分费用来补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行业。

(9)加强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大众对绿色再生建材的认可程度直接影响着开发商对绿色再生建材的需求量,而需求量又决定着再生建材产业的发展。解除人们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误解,强化对绿色再生建材的认同度,是刺激绿色再生建材需求量以及推动整个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政府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加大对绿色再生建材的宣传及目前环境污染现状和资源紧缺现状的介绍,提高大众环境、资源危机意识,让社会大众意识到发展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必要性,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推动筑垃圾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 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咨询电话:0371-67981522
  • 传 真:0371-67986677
  • E-mail:vip@lmlq.com